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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之明同志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
2015-05-05 17:56 学校办公室  审核人:

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,2013国务院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期间,以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六家成员单位的名义,联合表彰一批近几年来在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、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。此次表彰分配我省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20名。其中,我省教育系统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15个;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5个。

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: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热爱祖国,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,求真务实,勇于开拓创新,艰苦创业,模范履行职责,廉洁奉公,无私奉献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从事职业教育5年以上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。一是重视职业教育事业,在职业教育的指导、管理、研究、改革工作中,在办学体制改革、办学模式创新、促进毕业生就业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、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大工程(项目)等方面成绩显著。二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,在学校建设、管理、教育教学改革、科学研究、科技推广、校企结合、职业指导等方面成绩显著,在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适用人才方面作出重要贡献。

我校推荐临床系主任、附属医院副院长汤之明教授为参评人选,经过严格评选,汤之明教授因在职业教育方面的突出成绩,成功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。

工作照片

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汤之明教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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